审计处工作职责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应制度开展内部审计监督。
2、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完善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
3、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4、按照上级规定,接受组织部等部门的委托,对学校所属部门、校属企业等独立核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5、对学校基本建设投资及装饰、装潢、维修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审计或全过程跟踪审计。
6、接受国有资产管理处的委托,对校办产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损益情况进行年报审计。
7、对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8、开展审计整改的跟踪检查和整改情况报告工作,推动审计整改的落实。
9、组织审计干部学习财经审计法规,开展审计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10、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