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建设工程项目结算计费实施办法
(审计处2024年3月第4次修订)
为规范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价工作,依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结算审价结果的严肃性、统一性,根据国家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其附属单位投资概算<30万元未实施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计费标准
建设工程项目结算计费标准按照上海市主管部门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计费原则
1.各项费率按附表计取。
2.人工单价按合同签订月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发布的相同工种人工信息价(含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中间值计取;若无相同工种的,由审价机构参照类似工种计取。
3.主要材料单价按合同签订月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发布的材料价格计取;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未发布的材料,由审价机构进行市场询价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计取。
四、材料品牌及样品
装饰材料、安装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颜色、产地均由建设单位确定,并复核检验后封存,将确认好的品牌、规格、型号等以书面形式留存后作为最终的审价结算依据。
五、其他
1.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合同签订日)起施行。
3.《审计处关于相关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价计费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10月9第三次修订)同时废止。
附表1: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税金费率
序号 | 工程专业 |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 增值税 |
1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 24.7% | 9% |
2 | 通用安装工程 | 30.95% | |
3 | 园林绿化工程(种植) | 40.73% | |
4 | 仿古建筑工程(含小品) | 30.6% | |
5 | 房屋修缮工程 | 26.38% |
附表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
序号 | 工程专业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
1 | 房屋建筑与工程 | 3.05% |
2 | 园林工程 | 1.6% |
3 | 独立装饰装修工程 | 2.35% |
4 | 房屋修缮工程(成套改造) | 3.01% |
5 | 房屋修缮工程(修缮改造) | 2.3% |